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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原标题:瑞斯康达涉嫌违法违规事项被查明 律师提出可索赔时间范围)
近日,瑞斯康达(603803)披露,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》。至此,该案件已由证监会调查完毕,依法拟对公司处以200万元罚款,对其他8位责任人处以总计290万元罚款。
经查明,2018年起,瑞斯康达将其全资子公司深蓝迅通作为专网通信业务运营平台,与“专网通信”骗局始作俑者隋田力控制或指定的企业对接上下游合同签订、原材料采购、组织生产、货物检测交付等事宜,开展专网通信业务。
深蓝迅通以生产型企业的名义加入专网通信业务链条,但其真实身份是作为垫资方,以先向上游供应商支付大部分预付款,向下游客户收取少许预付款,待交货完成后,下游客户再向深蓝迅通支付剩余货款的方式,为隋田力方面提供垫付资金。业务模式上,瑞斯康达“以销定产”,先与下游签订销售合同,再根据事先谈好的毛利率倒算采购单价,与上游签订数量一致的采购合同。证监会认为,瑞斯康达应当知悉专网通信是没有业务实质的虚假自循环业务。
上述行为导致瑞斯康达披露的201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。公司涉嫌累计虚增营业收入6.33亿元,虚增利润总额1.17亿元。据此,依据相关法律法规,证监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,并处以数额不等的罚款。
结合证监会认定的违规事实以及相关法律规定,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提示,凡在于2020年4月24日至2021年6月1日期间买入瑞斯康达股票,并在2021年6月1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,可以向公司提起民事赔偿诉讼。符合条件的投资者,可通过微信公众号“大众证券报”(特征码:11)报名登记,律师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代投资者向公司提起诉讼索赔。具体索赔时间段以法院认定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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